一、对象范围
我校应届师范类国家计划的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
和教育能力的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学历条件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⑥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含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①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
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②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并能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④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由各系进行原件验证,将复印件交到学校职技中心;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各系进行原件验证,将复印件交到学校职技中心;
5. 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各系进行原件验证,将复印件交到学校职技中心;
6.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7. 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8. 成绩单一份(学生本人到教务处打印、并由教务处盖章)。
四、非师范类申请教师资格证暂无政策文件,如有再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需要交纳认定费用,只收取“资格
证书”工本费6元;体验费按指定医院收费标准直接向医院缴费。
办理单位:学生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中心
网页地址:http://ns6.zqu.edu.cn/jyzd/
邮箱地址:jyzd@zqu.edu.cn
联系电话:2716242,2716772(传真)
联系人:申老师
肇庆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证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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