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和研究。”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深化?笔者认为,首先必须走出三大认识误区。
一.走出“唯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认识误区。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由此,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体力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而绝大部分非物质生产性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
资本主义社会化生产中的劳动过程,它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即“总体劳动。”在总体劳动中,不仅加工于劳动对象的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凡是与生产产品直接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在马克思著作中明确地论述了这种观点。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之下。”(马恩)49卷100-101页)
由此可见,马克思把从事科技工作的工程师等脑力劳动者,也看成是总体劳动过程中的生产劳动。那种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种误解。
. 二.走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即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认识误区。持这种生产要素价值论的人认为,共同创造价值的是土地、劳动、资本、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者还有其他若干非经济要素。既然价值是由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因而“共同分配”,生产要素的主体(劳动者、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各得基份,谁也不剥削谁。而马克思认为,,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因此,生产要素价值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
生产要素价值论之所以今天还在我国流行,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的表面现象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在生产领域中各种生产要素都参加了商品价值的生产。同时,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也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创造价值的主要是新知识和高科技,而不是活劳动。
马克思认为,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是多元的,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元的。新知识、高科技能提高人的素质和物的效能。大商品生产中,新知识、新科技进入劳动过程,可以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但它不进入价值形成和价值增值过程,不创造价值。决定价值的因素是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也就是抽象劳动。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决定价值的因素。新知识、新科技本身不创造价值,而是掌握和运用新知识、高科技的劳动者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
三.走出“资本家不劳动,不创造价值”的认识误区。过去,我们在学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时,总认为马克思只强调了资本家生产过程中的剥削劳动和剥削性质。其实资本家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者的管理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同样创造价值。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时,指出了这种管理的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和监督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资本论》3卷431页),另一方面,这种指挥和监督劳动又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引起的职能。”这是一种“剥削的劳动。”(《资本论》3卷433页)。马克思既然肯定资本家作为协作劳动的指挥者的管理劳动是生产劳动,自然会肯定这种劳动同样创造价值。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必须走出三大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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